加州作为一个州,没有任何法律工具来强迫雇主向雇员提供无薪或带薪假期,但如果你作为一个雇主希望制定任何政策,这是你必须知道的。
加州的带薪休假是基于某些劳工标准。他们也被认为是一种形式的工资,因此休假是直接基于履行劳动。如果你作为一名雇员每年有十天的假期,工作六个月后你将有五天的假期。
可根据商定或提供的协议为任何时期提供休假计划。一旦你作为一名雇员,获得了假期,它就不能被你的雇主拿走。所以,如果你没有休完那一年的假期,这并不意味着你的假期会被没收,因为新的一年就要开始了。但是,雇主可以对休假福利设定一个合理的上限——这是允许的。这是为了防止员工的收入超过计划。
一些雇主可能有关于雇佣关系开始时的等待期的政策。劳动分工标准执行局(DLSE)并不禁止这些类型的规则,因为这段时间可以作为试用期,工人没有获得任何假期福利。只有在不规避法律的情况下,有关休假计划的这些处置才会得到承认。
休假时间可能会受到日程安排和提前通知要求的影响,这是因为雇主可以管理其休假工资责任。怎么会这样?雇主可以控制雇员休假的最佳时机和天数。也可能有停电期间,其中休假时间可能根本没有使用。
带薪休假计划或政策不允许雇主忽视有关休假的法律。如果雇主将其单独的休假和病假安排安排在一个计划中,根据该计划,雇员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带薪休假日用于任何目的,包括休假和病假,则休假政策的相同规则适用于这些天。因此,例如,PTO是在日常基础上获得的;获得的PTO天数不能被没收;获得和累积的PTO天数可以被限制。
如上所述,由于带薪休假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,在雇佣关系因任何原因终止时,雇员未使用其全部或部分已获假期和应计假期,雇主有义务在雇员的最终支票中支付这些天数。这一点,除非集体合同另有规定。